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院校回青毕业生有关事宜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1日      阅读:1333

青教学〔2018〕23号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院校回青毕业生有关事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18年我省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关于青海生源毕业生

(一)对在青海省内已 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单位是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按照《就业协议书》要求转寄;如果是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请将《就业报到证》派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或按毕业生意愿派往毕业生家庭所在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西宁市生源直接派往区县),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市州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二)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或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将《就业报到证》签往学生家庭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西宁市生源直接派往区县),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市州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毕业生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联系到省外就业青海籍的毕业生,无须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遣。

(四)回省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请直接将《就业报到证》签至青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注标明具体签约单位),户口、档案转寄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毕业生毕业后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先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五)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关于非青海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非青海生源毕业生,可参照第一条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先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教育厅窗口审核并登记备案,届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生源省招办或学校招办出具的当年招生录取名册有毕业生名字那页的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及《身份证》。

请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本省内院校,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各高校及毕业生。

青海省教育厅办理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教育厅窗口。

联 系 人:赵虎

地 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5115614

 

附件:青海省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青海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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