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邱平)问答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0日      阅读:4773

1.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当年申报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中,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评审、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3.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4)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5)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服务?

  (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5.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6.我省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资助和补贴对象有哪些?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评估审核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可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7.创业培训补贴内容是什么?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后,可向实施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当年内已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了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8.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创业培训合格的证明等。创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参照就业专项资金有关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规定执行。

9.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怎么申请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10.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等。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给高校毕业生。

11.高校毕业生怎么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1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给高校毕业生。

13.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14.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15.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如何落实?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生活补助标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一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6.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7.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8.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主要有哪些?

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主要有四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9.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基本条件是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近两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天使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调整时,“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22.“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同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照当年选调生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报考选调生。

23.“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24.“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学历学位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如何评定职称?

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6.什么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按照中组部等6部门统一安排,我省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行政村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为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27.什么是特岗教师计划?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部署,自2006年起,我省组织实施了特岗教师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28.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29.“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招募基本条件是什么?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学校为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0.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有哪些鼓励政策?

(1)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

(2)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1.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有那些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被批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四个优先”政策。妥善做好高校毕业生士兵的家庭优待和退役安置工作。

32.退役高校毕业生有那些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适用报考研究生等有关优待政策方面,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33.怎么保障乙肝病毒患者的就业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检查出患有乙肝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将依法受理和调处。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3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6.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38.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9.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4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41.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42.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43.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有就业愿望的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4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重点服务有哪些?

(1)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2)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

(3)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

45.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主要有哪些?

(1)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省财政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帮扶,也要加大资助力度,重点帮助贫困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2)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实施特困大学生就业专项扶助政策,省财政对其就业过程中的必要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5)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6.对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有何就业服务?

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47.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①人事档案管理;②人事证明;③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④转正定级;⑤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⑥党组织关系接转;⑦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48.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将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按就业协议安排毕业生工作。

49.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如何办理?

报到单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其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转移由单位直接办理。报到单位是非国有单位或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自己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和组织关系接转管理手续。

50.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 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 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 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⑷ 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⑸ 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⑹ 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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